关于印发2017年度景德镇调查队
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通知
景调字〔2017〕5号
队各科室:
按照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安排,结合本队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计划
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
1.集中学习由队党支部统一组织,确定时间。
2.各科室要按照全队学习安排,组织本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参加集中学习和开展个人自学。
3.队党支部将对全队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三、学习时间
各科室每周五下午组织学习。集中学习任务另行组织。
四、学习要求
1.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应按时参加学习。因公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的,应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集中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
2.为保证学有成效,每次学习个人要按规定做好学习笔记。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2017年第一季度理论学习计划
学习时间 |
第一季度(1月—3月) |
学习地点 |
队办公室 |
学习内容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
学习资料 |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4月出版); 2.《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4月出版); 3.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4.《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 5.中央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6.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和国家调查队系统成立十周年座谈会精神。 |
学习方法 |
集中学习讨论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
讨论题目 |
结合工作实际,如何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
2017年第二季度理论学习计划
学习时间 |
第二季度(4月—6月) |
学习地点 |
队办公室 |
学习内容 |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统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全省调查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
学习资料 |
1.《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2.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3.宁吉喆在全国统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4.方正亚总队长在全省调查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6.《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12月出版); 7.《中国家规》(中国方正出版社2017年3月出版) |
学习方法 |
集中学习讨论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
讨论题目 |
结合调查工作实际,谈如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 |
2017年第三季度理论学习计划
学习时间 |
第三季度(7月—9月) |
学习地点 |
队办公室 |
学习内容 |
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 |
学习资料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10月18日印发);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18日印发); 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8月3日印发); 5.《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7月18日印发); 6.《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人民日报》2016年11月3日); 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人民日报》2016年11月3日); 8.《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人民日报》2017年1月13日); 9.习近平:《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人民日报》2016年11月3日); 10.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 |
学习方法 |
集中学习讨论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
讨论题目 |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和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和严格党内监督。 |
2017年第四季度理论学习计划
学习时间 |
第四季度(10月—12月) |
学习地点 |
队办公室 |
学习内容 |
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 |
学习内容 |
1.党的十九大精神; 2.《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3.《全面从严治党面对面》; |
学习方法 |
集中学习讨论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
讨论题目 |
从本职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高景德镇调查队党建科学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