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49号)、《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江西地区国家统计局市级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5]167号)和《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关于设立国家统计局景德镇调查队的通知》(赣调字[2007]20号),2007年3月21日,国家统计局景德镇调查队正式成立(简称“市国家调查队”)。市国家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归属江西调查总队管理,为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市国家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一是负责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城乡住户、生产、投资和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抽样调查任务,以及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和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任务。
二是协助总队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快速反应制度,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的信息。
三是接受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
四是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
五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六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七受总队委托,协助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
八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九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