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前期推出3000亿元防疫专项再贷款基础上,近期又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为用好用足已分配我市4亿元专用额度,争取后续新增额度,全力支持我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2020年3月11日,特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起草过程
根据2020年2月26日人民银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 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市政府办公室多次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会议,收集已有政策和建议,明确了责任单位,形成《通知》,于3月11日发文要求贯彻执行。
三、《通知》出台的工作目标
全力做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在我市的落实落地,用足分配的额度,取得实效,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出台背景意义、主要任务和惠企信贷政策指南三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出台背景意义。
第二部分对市直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的任务进行了具体布置。
一是市直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要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加快推动专用额度申请使用,切实将专用额度用足用好。借用支小再贷款的额度不低于其上年末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的1.5%;借用支农再贷款的额度不低于其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的0.15%。鼓励银行提高首贷比,发放信用类贷款和金额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原则上首贷客户率不低于20%,信用类贷款户数占比不低于20%,单户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下占比不低于70%。
二是要严格落实专用额度的资金投向要求,借用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涉农和普惠小微企业,支持有序复工复产。支农再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支小再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再贴现优先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在专用额度内办理的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和民营企业三类票据再贴现,原则上不低于所有办理再贴现票据的60%。
三是组织做好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企业的融资需求摸排工作(填报要求详见附表),重点摸排一批受疫情影响较大,短时间出现流动资金困难,急需贷款支持,且经营状况和信用条件良好的企业,特别是无贷款记录的企业,各银行机构要建立服务专班,对推送的企业名单加强对接,对符合信贷条件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优先满足、重点支持,鼓励使用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放款的“不见面”贷款模式,力争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
四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对各银行机构运用再贷款专用额度投放的贷款,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对本地企业给予适当贴息支持。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作为,加强与运用专用额度的银行机构合作,积极对接企业,对符合专用额度条件并有担保需求的客户做到应保尽保。合作银行机构承担代偿风险比例不低于担保金额的20%。
第三部分对惠企信贷政策进行了解释。
五、《意见》的创新举措
一是严格资金投向,提升使用质效。要严格落实专用额度的资金投向要求,借用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涉农和普惠小微企业,支持有序复工复产。
二是鼓励财政支持,加大担保力度。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作为,加强与运用专用额度的银行机构合作,积极对接企业,对符合专用额度条件并有担保需求的客户做到应保尽保。合作银行机构承担代偿风险比例不低于担保金额的20%。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的,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担保手续人员,在尽职的情况下依法依纪予以免责。
三是强化运行监测,注重激励引导。建立调度机制,加大对专用额度申请使用情况的分析、评估。要强化激励引导,各银行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的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和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和管理规定综合评价体系中。对专用额度运用进度快、完成任务好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银行机构,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进展不理想、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约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