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会计信息化趋势下推进发票电子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的兴起,为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我国的发票电子化改革正在持续快速深入推进。
一、全国发票电子化改革概况
(一)2015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6年起在全国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2020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称“专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三)2020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要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四)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上海市、广东省(除深圳)、内蒙古自治区启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试点,自2022年7月18日起,江西作为受票方开始进行试点。
二、我市发票电子化改革情况
(一)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可以根据意愿自主领用并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2021年1月2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免费申领税务Ukey,并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请电子发票自行开具;纳税人接收的电子发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电子发票信息的查验。至2022年底,我市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综合推行率达90%以上,位居全省前列。
(三)自2022年7月18日起,我市作为全电发票受票方开始试点,接收上海市、广东省(除深圳外)、内蒙古自治区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三、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流程更简化。纳税人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还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二是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享受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全电发票开具后以XML的数据电文形式自动发送至购销双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
目前,省税务局根据税务总局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正在全力开展全电发票平台推广上线工作。我局将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开展基础环境准备、数据迁移、业务测试、培训辅导、试点开票、开票扩围等一系列工作,确保2023年7月31日后,基本实现新办、存量纳税人按照用票意愿申请开具全电发票。后续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要求,全量实现单轨运行。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