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税发[2024]6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国发 〔2024〕7号)、 《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赣府发 〔2024〕 9号),结合全市税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举措。
一、支持设备制造企业降本增效
(一)支持设备制造产业壮大。一是设备制造纳税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依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二是设备制造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依法享受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是设备制造纳税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依法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四是设备制造纳税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依法享受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二)支持先进设备制造产业发展。一是设备制造纳税人属于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依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5%政策。二是设备制造纳税人属于符合条件的工业母机企业,可依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政策。三是设备制造纳税人属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可依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政策。
(三)支持设备制造企业研发创新。一是设备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依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00%政策,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和工业母机制造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依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20%政策,设备制造业企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依法享受税前加计扣除100%政策。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制造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是支持设备制造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设备制造居民企业技术转让依法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支持设备采购企业更新换代
(四)支持企业采购更新设备。一是企业采购设备产生增值税进项留抵,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二是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依法享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三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可依法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五)支持企业设备绿色升级。一是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二是对企业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六)支持企业资产加速折旧。一是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是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含)。三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三、鼓励消费市场可持续发展
(七)支持商品出口创汇。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二是自2014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 (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 (免)税政策。三是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在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 (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八)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品回收。一是企业以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 《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2027年10月 31日前,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四是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纯生物柴油的纳税对其免征消费税。
(九)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升级。一是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 1日至2027年12月 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采购节能汽车的,减半征收车船税;采购新能源车船的,免征车船税。
(十)鼓励改善居住条件。 2024年1月 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优化纳税服务确保政策落实
(十一)提升税费服务质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大新电子税务局推广,大力推进跨区域通办、全市通办,为设备制造、消费品产销重点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服务。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春雨润苗”等活动,打造具有景德镇特色的“税联会企”服务品牌。
(十二)落实告知承诺制服务。严格落实部分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购买住房减免契税、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取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公共汽电车辆”、“特种专用车辆”等特种设备减免车辆购置税等情况,可采取守信承诺的方式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税费减免备案,为纳税人在购买住房、采购特种车辆设备后,办理相关免税事宜提供最大便利。
(十三)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政务、税务一体化矛盾协调化解机制,推进税费争议矛盾化解,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优化新设立纳税人复评机制,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设备制造、消费品产销纳税人及早纠正失信行为。不断规范“银税互动”,帮助设备制造、消费品产销纳税人更好累积信用资产,换取现金支撑,拓展发展空间。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