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时代机遇和全省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要求,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新征程,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 《景德镇市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 1-号发展工程”的实施方案》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服务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服务全市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以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为契机,以全面落实落细缓税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创新优化纳税服务为抓手,着力支持数字企业培育、数字人才培养、数字产业升级、数字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贡献税务力量。
二、具体举措
(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全力支持数字经济跨越升级
1.协助数字经济实体降本增效。一是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延期执行至2024年12月 31日,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税政策执行期限6个月,全力支持培育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打造数字经济领域“专精特新”中小实体。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科)三是扶持特定软件企业发展,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所得税科)四是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十年免征” “五免五减半”或“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所得税科)五是2022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 5年、 10年的可减半扣除。(责任单位:所得税科)六是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O万元的,允许按规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单位:所得税科)七是鼓励重点群体参与数字经济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就业的重点群体、退役士兵或用人单位,按照规定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所得税。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
2.推动数字经济实体创新升级。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责任单位:所得税科)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大力支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科)三是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更新改造,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技术攻坚行动。 (责任单位:所得税科)四是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科)五是对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采购国产设备按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科)六是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费,深入开展文娱领域专项治理,支持报刊、广播、影视等传统文化产业实体全面实施数字化转型,鼓励文化产品的制作发布、传播转播、经营管理全程数字化,助力全市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全面推进。 (责任单位:各税费种管理部门)
3.鼓励数字经济实体培育人才。一是对经省级以上部门引进、相关部门审核、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及公布名单的“高精尖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奖励 (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所得税科)二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研究机构 (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高等院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所得税科)三是对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所得税科)四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助力赣鄱“数字工程师”培养。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
4.改善数字经济实体发展环境。一是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责任单位:所得税科)二是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三是对从事数字产业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财产和行为税科)四是对数字经济企业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数字经济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积极为其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对“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所得实施综合税收抵免优惠政策,吸引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加大投资,鼓励龙头企业加大国际合作,支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 (责任单位:所得税科)五是落实中国 (景德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的退 (免)税政策、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等相关政策,服务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参与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六是全面系统落实 《江西省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6大方面100条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乡村快速发展,支持数字乡村建设,为我市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全面推进夯实第一产业。 (责任单位:各税费种管理部门)
5.助力数字经济陶瓷产业新业态。坚持数字化赋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一是落实手工技法制瓷产品增值税3%简易征收政策,为加快对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非遗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提供税费优惠支撑;二是助力建设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进智慧博物馆、智慧文化馆等建设,落实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机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三是鼓励数字化陶瓷文化作品的制作销售,对个人转让陶瓷产品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科)
(二)优化完善服务举措,全力培育数字经济稳健发展
6.融入“全景江西”建设。推进办税缴费服务向智能化、数字化、场景化转变,除法律规定和需线下实物交付的外,办税缴费事项100%实现“非接触式”办理;全面升级便利化办税缴费方式,以构建“自动算税”的申报方式为主线,升级完善电子税务局,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部分项目自动预填申报,附加税费申报自动预填量超过70%;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实现24小时在线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全电发票服务;落实以数治税“1+4”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一户式、一人式、一局式、一员式”信息智能归集;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推动中央网信办关于我省不动产登记税务区块链应用国家创新试点建设,探索构建江西税务区块链应用生态;加大电子税务局与市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赣税行”与“赣服通”的系统对接力度,拓展“赣服通”税务专区办理事项;建立健全税收共治市级工作机制制度体系,全面推动数据共享,真正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应用通。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科、货物和劳务- 7-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第二税务分局)
7.开展税收直通服务。各级税务机关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对纳入 《江西省数字经济重点企业清单》的企业开展税收直通服务,实行台账式网格管理,每半年逐户上门开展政策宣传辅导不少于1次,征求企业对税务部门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涉税涉费问题,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对企业反映的涉税涉费问题,实行合账式销号管理,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时5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确因客观原因难以解决的主动解释说明。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
8.推进优惠直达快享。开展“政策找人”专项行动,依托“赣税行”掌上服务平台和电子税务局,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打通惠企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精简惠企政策享受流程,推行惠企政策兑现“免申即享” “即申即享”和“承诺兑现”,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惠企政策“应享尽享”排查活动,利用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疑点数据系统自动扫描分析推送、限时处理和反馈的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优惠政- 8-策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法制科、各税费种管理部门、督察内审科、第二税务分局)
9.提升退税办理质效。根据税务总局、省局部署,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加强办理情况监控,确保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退税单证备案无纸化试点工作。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即征即退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开具收入退还书环节1个工作日。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探索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信息,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
10.实施审慎包容监管。持续跟踪数字经济,特别是本地特色陶瓷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形成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向,积极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新经济调研,尊重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规律,及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撑、广泛适用纳税服务举措,充分涵养税源,鼓励产业发展。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探索创新新经济业态税收征管方式,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序发展。对数字经济行业落实好“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数字经济实体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相关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鼓励实体自我更正自- 9-我改进自我完善。规范日常执法行为,坚持“无风险不打扰”的原则,减少对数字经济实体的入户检查,保障平稳经营。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
11.推动预约定价落地。认真落实税务总局 《预约定价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筛选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通过“点对点”分类实施政策宣传、业务辅导、问题解答等精细化服务,积极引导数字经济企业按简易程序谈签,增强数字经济企业经营和税收的确定性。 (责任单位:所得税科)
三、工作要求
12.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推进双“一号工程”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服务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工作组 (以下简称工作组),市局分管法制工作局领导为工作组组长,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税务系统贯彻落实省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一号发展工程”工作,研究决定相关重要事宜。在工作组下,由法制科牵头主抓税收助力数字经济大发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税收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应与减税降费落实工作有效整合、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全市税务系统要加强党建引领,全体党员干部做好工作表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全市税务干部要将数字经济知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专业能力、税务干部数字素养。 (责任单位:法制科、系统党建科、人事科,各县市区税务局)
13.强化宣传辅导。以上税费优惠政策、纳税服务举措既有普遍适用的,也有附条件适用的。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学习、准确把握、熟练运用,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宣传月、 “万名税干访万企”等活动要求,利用电子税务局、12366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全面组织开展好系统内部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辅导工作,努力确保一线工作人员和纳税人缴费人正确理解和适用。 (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14.做好统计分析。省局将根据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 (2021) 》,构建江西数字经济指标税收统计核算分析机制,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全面做好数字经济税收统计核算工作,积极开展数字经济效应分析,为地方党委、政府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做大提供决策参考。 (责任单位:收入核算科、税收经济分析科、第二税务分局)
15.强化监督问责。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局将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纳入重点工作调研督导、巡视巡察等内容,对服务数字经济发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对税务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纪律作风问题持续开展整治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纪问责,确保各项政策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办公室、督察内审科、党委纪检组、党建工作科)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