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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税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21-12-02 访问量: 收藏.png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全系统第七个五年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5—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面实施景德镇市委市政府“三个五”(50户重点企业、50个重大项目、50户小升规企业)战略行动,加快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构建景德镇特色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新征程,结合全市税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二十四字”(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思路、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税收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税收法律知识深度普及,普法宣传机制稳步健全,税务执法规范性不断完善,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全面提高,税收共治格局深化拓展。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宣传重点,全面开展税务普法工作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解读,注重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等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2.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在新入职公务员入职谈话中设置敬礼宪法环节,将宪法法律知识纳入各类业务考试中。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3.突出宣传民法典。按照全市“八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每年5月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民法典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民法典走进纳税人、缴费人心中。推动全市税务工作者学习宣传民法典,把学习运用民法典纳入干部职工考评体系。

    4.深入宣传与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宣传普及。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强国建设。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大力宣传涉外法律法规,促进依法保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5.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核心,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作为党员、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6.深入学习宣传涉税法律法规。鼓励税务干部加强税法知识学习,尤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等新增税法和“十四五”期间即将立法的税收法律加强学习培训,同时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涉税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断提升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治税能力水平。对外广泛宣传与纳税人、缴费人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主要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高收入人群、在校学生、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普法,在全社会营造学税法、懂税法、用税法的良好氛围。

    7.不断强化税务依法治理创建水平。一是增强税务依法治理意识,不断提升学法用法能力,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依法行政、税收执法活动中,使税务干部在税收法治实践中强化税法教育,增强依法治理意识;引导税务干部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熟练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升税务依法治理水平。二是完善税务依法治理方式,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8.持续创建税收普法宣传精品项目。一是持续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充分立足于每年不同主题的税收宣传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法治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持续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选派优秀税官走进校园进行税收普法教学,为青少年普及税收基础知识;鼓励协助大学生参与全国税法知识竞赛,增强专业税收知识,提高青少年对税法的知晓度和遵从度。三是持续举办“法治大讲堂”活动,以最新最热的法律法规解读、税务执法风险防范、法律思维培养等内容为重点,以全体税务干部为对象,同时邀请纳税人代表,定期举办“法治大讲堂”,对内强化税务干部执法能力水平,对外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提升税务执法公信力。

    (二)强化学法用法,增强干部精确执法能力

    9.完善干部学法用法体系。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机制,养成用法治思维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自觉做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的模范。健全税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制度,开展法治大讲堂,积极运用以案释法、税法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热情,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学法用法监督考核机制,坚持把依法依规办事作为检验税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成果的重要标准,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税务干部的重要内容。

    10.促进依法民主决策。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工作规则》要求,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基层税务机关的应广泛听取意见,涉及重大纳税人权益和公众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上全部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充分调查讨论基础上,严格执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

    11.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执法实践,严格落实税务检查、税务稽查、重案审理制度,重点规范证据采集、文书管理、时效把控,确保执法程序依法依规、扎实可靠,为准确做出税收执法决定夯实基础;对税务部门发现的打虚打骗、涉黑涉恶等涉嫌税收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加强工作协调、强化税警合作,邀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共同调查侦办,对公安部门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税务部门应认真鉴别、细致调查、准确定性,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后续查处提供专业的税务协助;对税务部门办理、拟移送公安处理的案件,必须提交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完善税收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制度,准确把握法院、检察院协助调查、协助执行等司法协助工作,同时注重维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权益,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12.规范税务执法保障机制。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执行执法公示制度,确保执法依据、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加强对执法全过程的文字、音像记录和“一户式”归档,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善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的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理顺审核流程,落实审核责任,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二是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大力宣传清单事项,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是推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税务执法案卷,从事实证据、执法程序、适用依据、量罚幅度、文书格式等方面开展评查,切实加强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税务执法资格管理。落实税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有关要求,对未取得执法资格的税务人员,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安排从事执法活动。

    (三)强化普法辅导,提升部门精细服务能力

    13.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依法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各项政策,优化税费优惠政策宣传普及机制。重点围绕新出台的政策,根据纳税人个性化需求,充分利用“微”电子交互平台,依托纳税人特征和税收大数据,及时向服务对象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滴灌式”精准宣传辅导。同时扩大宣传辅导覆盖面、增强感染力,利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方式,融合运用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税务网站、“两微一端”、12366热线等渠道开展“漫灌式”税法宣传,营造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良好纳税环境。

    14.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推出便民办税服务措施,同步拓展“非接触式”税收普法渠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微博微信构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专题页面,收集整理涉税法律法规、最新政策文件和宣传教育活动信息,以便社会大众方便查阅;积极宣传并全面推进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税务机关清楚告知、纳税人诚信守诺为重点,切实减少证明材料报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办事繁、办税难等问题;持续开展对“一次不跑”和“最多跑一次”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宣传,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对智能办税知晓度,提高办税便利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15.把普法融入服务过程。税务工作者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纳税服务、调处涉税纠纷、参与涉税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办事。加快税务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纳税人、缴费人能够及时得到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四)强化公众参与,提升税务精准监管能力

    16.保障纳税人权益救济。积极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保障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和取得国家赔偿等自我救济权利,畅通救济和违法行为检举渠道,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税务部门工作监督。

    17.加强信息公开。一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并更新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二是加强税务执法信息公开,依托税务执法公示平台、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办税场所各类公示平台,及时公开税收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重点执法信息。三是抓好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遵循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开展合法性合规性和公平竞争审查,以公告方式及时公布,强化税费政策解读,注重政策执行效应分析,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社会引导,提升税收精诚共治能力

    18.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的普法宣传,重点狠抓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税法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自觉意识。进一步推进《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落实,完善促进诚信纳税机制,落实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奖优罚劣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让诚信守法者一路通行,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不断强化纳税信用在市场经营中的重要性,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9.统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普及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增进公民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共识,促进社会纳税遵从。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主题活动。结合社会关切和社会热点,举办税收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繁荣税收文化法治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税收文化宣传活动。

    20.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税务执法人员、纳税服务人员、涉税行政复议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税务干部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组织税务干部现场旁听法院案件庭审、集中收看庭审直播,切身感受司法程序,增强以案普法效果。培育以案普法品牌,针对纳税人、缴费人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涉税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向公众进行涉税法律解读,使涉税典型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课。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八五”普法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落实。全市税务系统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各派出单位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全市税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法制科设立普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税务系统的“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各级税务机关普法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普法工作专(兼)职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拓展税务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大对普法志愿者的培训。强化经费保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保证工作需要。

    (三)确保普法责任落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台帐,督导工作推进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督查督办和法治税务建设考核,对任务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健全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和督查调研等制度,确保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加强部门联系沟通,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普法办对税收普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税收普法纳入地方普法工作重点。要加强与财政、司法、教育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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