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市切实贯彻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财预〔2021〕2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22〕7号)精神,不断推进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 2022年预算公开的主要特点是:一是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市直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单位2022年预算。二是预算公开内容更为详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要求各部门至少公开9张表,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要求各部门至少公开10张表,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2022年部门所属单位至少公开9张表,并要求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