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审批景德镇立马山周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景陶文旅函〔2022〕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更新步伐,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和《关于同意调整珠山区2022年棚改项目的确认函》(景棚办字〔2022〕31号)等文件要求,同意建设景德镇立马山周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10-360200-04-01-997604,项目主体为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景德镇花朝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珠山东市东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209232.3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65467.6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3764.72平方米。包括建设1272套安置房、1439个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其他便民服务设施等内容。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为1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及单位自筹。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市发改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此复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