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荻湾乡村振兴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景德镇市浮梁县小北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浮荻湾字〔2021〕11号)已收悉,经评估研究,原则同意《景德镇市浮梁县小北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景德镇市浮梁县小北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106-360200-04-01-715519)。
二、建设地址:景德镇市浮梁县西湖乡小北港河上游段,全长5.5公里。
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工湿地0.15平方公里,垃圾收运工程20吨/日,河道垃圾清理工程1.5万吨,污染底泥清理工程8.8万立方米,污水管网工程8.5公里,生态护岸工程8公里,护栏工程10公里,生态步道6.5公里。
四、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5640.0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
五、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请按本批复要求,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有关部门审批,待落实环评等前期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有效期二年。
特此批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1年7月5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景德镇市浮梁县小北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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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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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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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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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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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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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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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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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各项规费不需要招标,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需要公开委托招标。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重要材料事项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未单独核准。 3、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项目单位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审批单位盖章 2021年7月5日 |
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