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景德镇市昌江(中心城区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景水投〔2021〕13号)已收悉,经评估研究,原则同意《景德镇市昌江(中心城区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景德镇市昌江(中心城区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2104-360200-04-01-136050 )。
二、建设地址:昌江河流域(城区段)位于沿江西路与昌江之间绿地,北起白鹭大桥,南至枫树山路,全长约1.1千米;南河(城区段)建设地点为天宝桥上游;水文化科技中心提升工程位于沿江西路与昌江之间,北至白鹭大桥,南至水利枢纽用地红线。
三、建设内容:昌江(城区段)水生态治理包括原有驳岸进行加固改造、水岸生态修复、水系清淤和其它配套设施建设等;南河(城区段)水生态修复包括水岸生态修复、生态湿地、水生态治理、原有驳岸进行加固改造、水系清淤和其它配套设施建设等;水文化科技中心提升工程包括展厅、管理用房、服务用房和其它配套设施建设等。其中昌江(城区段)水生态治理工程和水文化科技中心提升工程为一期工程,南河(城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为二期工程。
四、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36737.19万元,其中一期投资为15837.19万元,二期投资为20900.0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
五、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
请按本批复要求,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有关部门审批,待落实环评等前期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有效期二年。
特此批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景德镇市昌江(中心城区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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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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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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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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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各项规费不需要招标,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需要公开委托招标。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重要材料事项包含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中,未单独核准。 3、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项目单位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5月11日 |
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