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审批景德镇名城保护环境提升项目(御窑厂一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景陶文旅字〔2020〕141号)收悉,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御窑保护一号工程环境整治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及2020年11月13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市长专题办公会第95次会议纪要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20-360200-47-01-053323),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景德镇名城保护环境提升项目(御窑厂一号工程);
二、建设地点:项目共涉及九个片区分别为陶阳西路东侧地块、陶瓷职工大学地块、二院南侧片区、松涛公园及云门公园周边片区、葡萄架沿街片区、珠山区政府及八小地块片区、美景佳苑周边片区、一院片区、原实验小学(北苑)片区(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建设单位: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共计征收9个片区住宅,共征收建筑面积约33.4万平方米、户数3300户;涉及444户共2.68万平方米商业还建及降层;安置房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2.86万平方米。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为50亿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82634.18万元,设备购置费3200万元,安装工程费36835.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7330.24万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2540万元,监理费2388.63万元,设计费3933.77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请按国家要求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作用。
特此批复
有效期二年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景德镇名城保护环境提升项目(御窑厂一号工程)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设备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其他 |
|
核准 |
|
核准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各项规费不需要招标,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需要公开委托招标。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重要材料事项包含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中,未单独核准。 3、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项目单位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2020年12月18日 |
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