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jdzgjj.com)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管理中心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管理中心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全市住房公积金预结算报告、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公报和管理中心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管理中心重要会议、 条例法规修改、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招聘;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管理中心收支预决算及审计情况;管理中心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管理中心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7.公共服务。管理中心面向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相关业务。
具体参见管理中心编制的《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管理中心进行查阅、咨询,查阅地点:景德镇市昌江区紫薇路87号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放时间:每日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8—8519811。
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责任处室 |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为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开时限
管理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管理中心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管理中心秘书科查阅。
属于管理中心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公开渠道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jdzgjj.com/)、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管理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管理中心秘书科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管理中心秘书科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管理中心秘书科
办公地址:紫薇路87号
联系电话: 0798—8519811
传真号码: 0798—8512911
邮政编码: 333000
电子邮箱:jdzgjj@163.com
受理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的,填写《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管理中心秘书科领取,也可以在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管理中心秘书科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管理中心秘书科收到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管理中心秘书科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管理中心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管理中心秘书科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管理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管理中心秘书科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管理中心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西郊街道紫薇路8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798-8519811;传真号码:0798-8512911。
邮政编码:33300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管理中心秘书科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监察科投诉。
监督电话: 0798—8515099。
通信地址:紫薇路87号,管理中心监察科。
邮政编码: 333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